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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水生动物数字化标本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水生动物数字化标本馆是水产种质资源平台建设年度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水生动物数字化标本馆的作用,有效保护其产权,规范数据管理,并加快水生动物标本数据共享进程,进一步解决数据共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有关规章和行业规则制定水生动物数字化标本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的数据主要是指受水产种质资源平台建设年度任务资助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递交的有关水生动物标本的相关数据,水生动物数字化标本馆最终以网站形式发布于http://zzzy.fishinfo.cn

第三条 《制度》所称数据共享是指多个用户或者多台计算机共用数据库中的数据集。水生动物数字化标本馆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网络管理

第四条 水生动物数字化标本馆站点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有效域名或固定IP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中心。

(二)保证7*24小时开通和稳定运行,不得随意中断资源站点的运行,遭遇黑客攻击等特殊情况时,应在24小时之内恢复。

(三)网络宽带应满足数据传输和网络服务的需要。

(四)定期对网络系统和资源信息进行备份,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五条  平台参加单位按照相关资源信息的标准规范,建设资源信息库;建立资源信息审核制度,保证资源信息质量,定期向水生动物数字化标本馆汇交标本数据。已汇交的资源信息如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提交更新数据;新增信息应如约定期集中向信息组汇交或备份。

第六条 水生动物数字化标本馆的信息发布和运行服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保护知识产权,确保信息准确可靠。成员单位必须对其提交的数据负责,保证数据的准确率。同时,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数据规范化和整理工作。

第七条 水生动物数字化标本馆定期对数据访问情况进行分析,并向成员单位通报数字标本馆的数据库运行情况。

 

第四章 图像采集处理规范

为顺利完成本年度任务的各项工作,尽可能全面收集、采集水产种质资源各类图像,提供高质量的图像数据,特制定图像采集处理规范。

第八条 年度任务各承担单位要按照本规范对图像的拍摄、格式、规格、命名方法等的要求,上交图像数据。

第九条 术语和定义(略)

第十条 图像包括扫描图像和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图像采集后,要按第7部分的规则进行命名,并按第4部分规定的格式存档。这些图像主要有两种用途:

——用作数据录入中图像的上传;

 ——将存档图像刻成光盘提交“水产种质资源平台”信息中心。

第十一条 图像格式和采集规格

生物形态和标本须是RGB真彩色图像,数码照片应以100%高质量控制(或最大文件大小)选项保存为JPG 格式。标本的照片须附带比例尺。

数码照片宽度与高度象素设定不低于1024*768,彩色RGB图像。

第十二条 图像加工及规格

    主要是采集图像的后期制作,利用图像处理软件使影像达到最好视觉效果。如可用Photoshop的色彩还原、色阶调整、曲线调整等功能来实现。

上网图像(设置分辨率为96像素/英寸,横幅尺寸为480x360像素,纵幅尺寸为360x480像素。)处理完全由数据录入程序控制。每一实物标本须提交以30度为旋转角的同规格像片共12幅。

第十三条 图像质量

   标本实物图像要求,实物标本要求生物体表完整、无残缺、无扭曲变形、无脱色、无阴影。标本在甲醛、乙醇中浸泡超出12h不得用于标本图像的拍摄。

第十四条 图像文件的命名

单位代码+类型代码+资源名称+馆藏号+-图像编号

XX   XX   XX?   NN? -NN

 

 

 

第十五条 图像存贮归档

1.设置图像目录

    为使采集到的众多图像有序存放,有效利用,应根据采集图像的类型等分门别类存放。由于图像文件的命名未涉及生物类别,因此,要根据图像采集对象的生物类别建立文件夹目录。

一般目录形式如下:

图像总目录

——鱼类

——虾类

——蟹类

——贝类

——藻类

——爬行类

——两栖类

——其它

2. 图像编目归档

按照图像命名规则对采集的图像进行命名,将完成命名的图像保存在相应的文件夹中。同时要对各类图像进行编目归档,按“附录6.水产种质资源采集图像编目文档”的格式要求进行编目著录。

第十六条 图像数据提交

1.存档图像

    对采集的种质资源相关图像,按照图像处理规范完成处理后,将图像总目录下的全部内容与水产种质资源采集图像编目表一起刻录成光盘邮寄至“水产种质资源平台”信息中心。

2.图像、视频与发布

    利用远程数据管理软件进行数据录入时,所需要的上传图像,直接利用上述存档图像进行上传,标本动画处理、集成及网络发布由指定技术单位完成,成员单位不需要任何加工处理。

 

第五章 用户管理

第十七条 用户分级:水生动物数字化标本信息共享包括数据库检索、数字标本浏览、资料下载等方面,共享的形式采取用户分级的方式。用户类型划分为3级,其权限分别为: 

 

浏览和查询

数据申请

评论和反馈

修改和更新

 

非注册用户

 

 

 

 

普通注册用户

 

 

成员单位用户

 

第十八条  用户申请数据必须采用实名制,提供用户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研究领域、课题名称、详细数据需求描述、使用目的等。

第十九条 用户有义务及时将数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水生动物数字化标本馆或成员单位。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十条  水生动物数字化标本馆下设技术组和信息组等两个工作组。

第二十一条  技术组在水产种质资源平台建设年度任务组的授权和协调下负责建设数字化标本馆。同时,提供数据操作手册、数字化标本馆浏览、查询的培训以及网站内容更新和修改等。

第二十二条  信息组由各成员单位推荐人员组成,本组在水产种质资源平台建设年度任务组的协调下负责数据和用户评论反馈的收集,每月至少向网站群提供2-3条标本数据和用户评论反馈信息。信息组上传标本实物图像技术规范参见水产种质资源平台数据-图像采集处理规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水产种质资源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