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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网络中心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水产种质资源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数据库的管理,保障平台在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的轨道上正常运行,按照“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原则,结合平台各参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产种质资源平台数据库是我国水产经济物种活体、精子、细胞、基因库、标本、cDNA文库、基因组文库、病原菌、连锁图谱、基因芯片、细胞色素B、基因条码等主要信息载体,为水产工作者提供活体资源的基本信息、分类地位、保存信息、数量性状、内部构造、栖息环境、生长特性、繁殖特性、养殖技术、病害状况、引进种情况、生化遗传实验数据以及分析结果等信息服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平台参加单位的信息采集、加工处理、数据更新和维护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平台网络中心的依托单位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依托单位职责:

    (一)研究、制定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研究、制定并适时调整平台的相关技术标准。

(三)负责更新维护系统硬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平台客户端远程录入系统、平台数据库管理工具、平台数据库发布系统。

(四)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平台合作成员的工作,并定期开展工作评价、通报工作考核结果。

(五)负责在平台建设中需要与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

(六)组织平台合作成员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

(七)研究、确定平台安全管理等级,并定期对其安全状况组织测评。

第五条 平台参加单位包括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所属研究所、部分中科院系统和省属研究院所以及高等院校等。

平台参加单位职责:

  (一)按照平台技术操作规程,研究并负责本单位活体、精子、细胞、基因库、标本、cDNA文库、基因组文库、病原菌、连锁图谱、基因芯片、细胞色素B、基因条码等资源的保存工作。

  (二)按照平台工作计划、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采集、整理相关种质资源数据,填写平台数据库录入工作单及对原始数据进行归档,经平台成员负责人审核后按时录入数据库。

  (三)负责并检查录入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可靠性、科学性以及合法性,确保数据标准化、规范化。

(四)严格遵守平台系统软件使用规定以及数据发布和数据服务规定。

(五)及时收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平台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今后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平台工作人员与职责

  第六条 平台系统硬件管理员负责平台硬件主要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物理环境的管理。

  硬件管理基本要求:

  (一)加强对硬件设备登记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按操作规程实现硬件设备的启动、停止、加电、断电等操作;防止外来硬件设备的擅自接入,防止私自拆卸、添加或销毁硬件设备;防止私自送修硬件设备用户端计算机、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硬件设备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带离机房或办公地点。

  (二)建立硬件设备的每月一次定期检查制度,确保硬件的可靠运行和安全稳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外观、各种指示灯、电源接口以及设备灰尘等内容。

  (三)建立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及时记录设备使用中出现的各种症状,上报异常情况,做好故障预防。

  (四)加强平台物理环境安全管理。确保后备不间断电源正常使用和充足的电源后备时间;确保机房供配电、温度、湿度和通风状况的实时监控和报警设施的检测维护;确保防静电、防雷击、防火、防潮、防盗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 所有平台工作人员包括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业务软件开发人员、数据录入员和数据审核员所使用的计算机必须符合软件系统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软件系统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平台所有系统的操作必须符合系统使用说明规定,定期更改用户密码。管理员应严格设置使用权限,防止默认用户和共享口令的访问许可,及时删除多余、过期的系统用户,加强登录口令的复杂性和保密性设置,定期更换登录口令、检查权限设置。

  (二)在运行平台软件系统的计算机上必须安装使用正版防病毒和防火墙软件,并定期更新升级,及时进行木马程序和病毒代码全面扫描,定期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系统安全漏洞及时修补。

  (三)在运行平台软件系统的计算机上,不得下载、使用盗版软件,不得安装运行游戏软件,不得安装使用BT、迅雷等软件下载工具,不得在用户端上在线收听和观看流媒体文件。

  (四)不得修改客户端远程录入系统软件代码和参数,不得将代码用于与平台无关的场合,不得将软件及其代码安装于个人电脑或提供给无关人员操作使用。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兼网络管理员及网站管理员)负责平台操作系统、平台信息发布系统的设计以及运行、维护和管理。

  系统管理员基本要求:

   (一)严格按照平台要求及时地完成平台信息发布系统设计和发布工作。

   (二)及时地完成运行平台信息发布系统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系统升级和运行维护工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更新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负责平台网站用户的维护管理工作,响应时间不超过一天。

(四)及时发现针对平台及其服务器的端口扫描、强力攻击、木马后门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缓冲区溢出攻击、网络蠕虫攻击及网络监听活动,及时收集可疑征候和情况,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五)加强对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的监控,真实、详尽地记录各联网计算机的网络使用情况,并保持服务器的日志记录功能。

第九条 数据库管理员(兼数据库用户管理员)负责平台数据库设计、数据库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数据库管理员基本要求:

  (一)严格按照平台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时地完成数据库设计工作,新增一项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数据库表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天,修改一份数据库表不得超过一天。

  (二)定时地完成平台数据库的备份工作,备份时间根据数据库更新量确定。原则上数据库应作同步热备份处理且每天作一次冷备份。热备份可以使用同步数据库管理系统或磁盘阵列,冷备份可以采用光盘或移动硬盘。

(三)负责数据库用户、代码(包括品种、资源、标准、规范分类代码)的维护管理工作,响应时间不超过一天。

(四)负责平台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并作必要的日志记录。

(五)对数据库作必要的技术性数据处理时必须经平台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业务软件开发人员负责客户端远程录入系统、平台数据库管理员工具的开发、调试及版本更新工作。

  业务软件开发人员基本要求:

  (一)严格按照平台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时地完成客户端远程录入系统、平台数据库管理员工具的开发、调试及版本更新工作。新增一项功能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调试、排错不得超过一天。

  (二)及时在网站上发布软件更新版本、更新内容以及用户使用说明文档。

(三)负责平台业务软件的使用培训。

第十一条 数据录入员负责按照平台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完成数据录入单、原始数据归档,并使用客户端远程录入系统完成数据的录入工作。

  数据录入员基本要求:

(一) 严格按照平台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按时使用客户端远程录入系统录入数据。

(二) 数据录入的内容(包括数学表达式、参考文献、图片)的格式、编码以及数值单位要以录入系统说明或提示为准,必要时作适当的换算处理。录入数据要作二次校对。

(三) 所有种的分类地位应有系统自动产生,作必要增加、修改更正时,应由数据库管理员统一处理。

第十二条 数据审核员负责按照平台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使用客户端远程录入系统完成录入数据的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平台参加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资源保存、数据采集处理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的确定以及工作进度安排等组织管理实施工作;负责收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平台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今后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数据发布和服务规定

第十四条 非保密范畴的数据实行公开发布。

第十五条 对不宜公开的、涉及影响产业经济、社会环境、科学实验等数据实施用户认证、协议方式或其他方式共享。

第十六条 定向服务数据仅适用于上级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和合作研究者。

第十七条 任何人没有授权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使用有偿服务和协议交换的数据。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水产种质资源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