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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任务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平台年度任务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年度任务的组织化程度和实施效果,保障年度任务按期实施、完成和验收,明确实施管理和验收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台的建设以水产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为基础,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对资源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促进我国水产种质资源高效配置、综合利用和共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目的。

第三条  年度任务的实施管理指年度任务自立项后到验收前期间,对年度任务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年度任务的验收管理指年度任务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进行的一系列验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年度任务实施管理

年度任务实施管理由平台依托单位、参加单位和年度任务承担部门共同负责,各自应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年度任务的有效实施。

(一)依托单位在年度任务实施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

1. 审查年度任务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年度任务验收或结题总结报告;

2. 组织或委托参加单位、中介机构进行年度任务的中期检查或评估;

3. 组织实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统计工作;

4. 组织协调并处理年度任务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5. 对平台参加单位及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与信用评价;

6. 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重点年度任务经费使用进行审计;

7. 对重点年度任务在立项及实施管理中的相关廉洁行政行为进行督查;

(二)平台参加单位在年度任务实施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

1. 及时办理年度任务经费拨付,匹配年度任务约定的科研经费,督促年度任务自筹资金到位;

2. 定期报告年度任务年度执行情况和重点年度任务年度经费决算,及时报告年度任务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协同依托单位进行重点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或评估,协调年度任务的实施,协助做好技术保密工作;

3. 实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统计工作;

4. 对年度任务承担部门及年度任务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与信用评价。

(三)年度任务承担部门及年度任务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是:

1. 严格执行年度任务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目标任务;

2.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秘密技术的年度任务在实施研究开发过程中,应在年度任务开始实施同时与涉及秘密技术的人员签订合同,建立专项保密和使用制度,报告年度任务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3. 报告年度任务年度执行情况和重点年度任务经费年度决算;

4. 接受并配合平台依托单位及参加单位对年度任务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 接受并配合平台依托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中介机构所进行的科技计划年度任务审计、评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 及时报告年度任务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 填报年度任务执行情况报表。

(四)  年度任务实施管理中执行下列五项制度

1. 实行重点年度任务中期检查和中期评估制度。年度任务实施过程中,组织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督促承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并将其作为年度任务分年度拨款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度任务取得重大进展与突破,或因不可抗因素对年度任务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承担单位要及时报告平台依托单位。年度任务实施中如遇目标调整、年度任务负责人与关键技术方案变更或承担单位重组、撤并对年度任务实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承担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平台依托单位核准后方可调整。

3. 实行统计报告制度。平台参加单位按要求报送年度任务执行情况报表。

4. 实行年度任务验收制度。年度任务实施完成后进行年度任务验收。

5. 建立目标考核和信用评价制度。按年度任务实施情况和管理绩效等,对年度任务承担单位、承担部门及年度任务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和信用综合评价。

第五条  年度任务验收管理

(一)年度任务验收组织管理

1. 平台依托单位负责各自年度任务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究实效的原则,保证其严肃性和科学性。

2. 年度任务验收一般采取会议形式,也可以根据计划年度任务特点,选用会议形式、检测形式和函审评价形式等任一形式,由平台依托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后报综合计划处备案。需要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年度任务,其验收工作可与鉴定工作一并进行。

3. 重点年度任务验收前,如有必要,由平台依托单位组织对年度任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4. 年度任务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已通过技术鉴定的年度任务可由管理和经济专家为主组成。一般年度任务验收,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适当聘请市外专家,专家一般从专家数据库中选择。

(二)年度任务验收时间

年度任务验收工作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进行,如在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间顺延半年内仍不能进行验收的,年度任务承担单位应向平台依托单位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年度任务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技术等原因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的,按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三)年度任务验收程序

1. 年度任务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平台依托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平台年度任务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 平台依托单位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年度任务验收申请,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3. 年度任务通过验收后,平台依托单位书面批复年度任务验收结果。

(四)年度任务验收内容

(一)年度任务验收以批准立项的年度任务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年度任务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对平台资源保存和共享的贡献、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年度任务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各类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受理或授权专利等)。

1.年度任务承担单位必须提供下列验收文件和资料:

①年度任务验收申请表;

②年度任务合同书和计划任务书;

③年度任务工作总结;

④年度任务技术报告;

⑤年度任务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

⑥年度任务经费决算表和有关凭证或审计报告。

2.除上述文件和资料外,重点年度任务还应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年度任务所获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相应材料;

②有关查新报告、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

(三)验收专家组应认真阅读年度任务验收全部资料,通过评议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收集和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四)年度任务验收形式和验收工作安排,应在验收申请批复时一并由组织验收部门通知被验收单位。

第六条   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

(一)年度任务验收组织部门根据验收专家组或评估机构的验收意见,提出验收结论,经平台依托单位审定后书面批复。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暂缓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三种。

(二)按期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形成验收结论,视为通过验收;目标或任务基本完成,但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对验收结论争议较大,视为“暂缓通过验收”;被验收年度任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 未按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达到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 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 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的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 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三)“暂缓通过验收”的年度任务,承担单位应完善验收文件、资料,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交平台依托单位重新查验后,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未通过验收”的年度任务,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半年内,继续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任务,并真实、完整的提供经整改完善的年度任务验收文件资料,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四)年度任务验收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在年度任务通过验收后的10天内,及时办理验收证书的有关手续,并提供验收结果电子文档。

(五)建立验收年度任务年度档案。年度任务承担单位应配合平台依托单位对验收年度任务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和统计报表。由平台依托单位每年1月上旬进行上年度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统计与分析,并作为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评估、对平台参加单位及负责人考核和信用评价的依据。

(六)年度任务形成的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参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执行。凡涉及技术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七)因不可抗因素等需要中止的年度任务,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平台依托单位审查同意后,年度任务中止,并不再组织验收,视同年度任务结题;对于研究失败的年度任务,应提交失败原因分析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经平台依托单位审查确认后,视同年度任务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