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平台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产种质资源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管理,确保平台的顺利运行,指导和规范共享工作,提高平台的共享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什么是水产种质资源平台。水产种质资源平台是对我国重要的具有经济价值和和学术价值的水生生物活体资源、水生物种标本资源及种质遗传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存,对其性状特征及有关信息进行数字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

第三条 平台建设总体目标。按照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通过系统整合,建成由全国各主要水产种质资源拥有单位参加、整合全国大部分主要水产种质资源、区域布局合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规范管理的水产种质资源保存与共享服务平台,为我国水产业持续保持世界先进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四条  水产种质资源平台是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平台的一部分,其数据和资源的共享遵守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在科技部和农业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平台参加单位民主推选,设立平台依托单位,成立平台理事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保存整合分中心,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水产种质资源平台的运行工作。

第二条 平台依托单位。负责联合全国各省级水产科研院所和大学等单位,本着以交流合作促进资源整合共享的原则,研究提出全国水产种质资源平台的组建方案和运行框架,对外代表水产种质资源平台。平台依托单位现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第三条 平台理事会。负责平台的总体设计与协调工作,讨论并决策平台建设和运行的重大问题,按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对平台的要求,进行平台的组织与实施。具体包括:

1.决定平台运行方针,制定和修改相关协议;

2.批准和取消平台成员资格;

3.选举、任命和罢免平台理事长、秘书长,遴选和聘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审定平台发展宏观战略、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5.组织理事单位联名向有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平台建设及运行建议;

6.审议和批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报告;

7.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平台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资源共享方案等平台重大决策事宜;

8.审议、批准和修改平台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平台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10.审议平台运行经费财务决算报告;

11.行使理事会的其它职责。

第四条 平台办公室。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平台经费的管理与发放;

2.组织年度任务研讨及评估,年度任务申报,年度任务的具体落实与安排,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

3.平台的对内、对外的联络与信息交流;

4.组织制(修)订平台相关规章、制度等;

5.平台的宣传、联络等工作;

6.组织考核理事会成员职责履行情况;

7.平台其他日常工作。

平台办公室现依托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科研计划处。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术顾问,为平台建设、运行和年度任务的设立提供指导和技术咨询,同时对年度任务的进展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具体包括:

1.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结合国内外相关领域发展趋势,对关系平台战略性、全局性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2.对平台参加单位的年度任务进行论证,并提出咨询和论证意见。

3.对平台参加单位的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议。

4.对平台建设和运行中遇到的科学技术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保存整合分中心。负责协调所辖范围内参加单位的相关工作,整理、整合和保存地域性水产种质资源,提供相应的信息和共享服务,以及平台保存的水生生物资源重要遗传信息的开发和平台网站、数据库的维护。

第七条 平台参加单位。在平台理事会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共同组成各保存整合分中心;按照年度任务合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资源整理、整合、维护、更新和共享等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构组成与运行

第八条 理事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

(一)理事会的组成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组成,应为在平台建设与运行中具有宏观调控、管理和号召力单位的平台工作负责人。理事会由全体平台参加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议事规则

1.理事会主要通过会议或信函协商制度审议相关议题并进行决策。

2.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年会;理事长可根据平台建设运行需要或理事提议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3.修改平台章程,审批平台成员共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协议及相关约定,平台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等事项。须经理事会成员五分之四以上(含)同意方能生效:

4.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当理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理事长推荐一名副理事长代行职责或由理事会批准其它理事代行职责。

5.理事会采用信函协商形式进行意见征集和一般性议题讨论商议,是会议制度的重要补充;信函协商根据议题性质和时间要求随时进行;信函协商具体事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

6.一般情况下,理事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相关议题并进行表决,决议经2/3以上参会理事表决通过后生效;当某类资源共享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问题时,理事单位可行使“一票否决权”;理事会决议由秘书处通报各理事单位。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

(一)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由理事会推举产生7-11名专家成立平台专家委员会。专家经理事会聘任产生,一般由水产种质资源及相关领域专家和学者组成。

(二)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专家委员会主要通过会议协商制度对理事会相关议题进行咨询;

2.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专家委员会年会,也可根据平台建设运行需要或理事会提议召集临时会议;

3.专家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专家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 秘书处的组成和运行规则

(一)秘书处的组成

秘书处为平台常设执行机构,设于平台依托单位,即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直接受理事会领导,负责平台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秘书若干名。秘书长经理事会选举,由理事长聘任。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二)秘书处运行规则

秘书处在理事会授权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秘书处严格按照理事会有关决定开展工作,并随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告平台各成员单位。秘书处在接到国家有关部门相关通知后,需及时向平台各单位传达,做好信息的上下贯通。

第十一条 保存整合分中心的组成和运行规则

(一)保存整合分中心的组成

保存整合分中心由平台参加单位按照流域和功能划分组成,水域分中心从相关水域平台参加单位推举产生,共设立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黑龙江及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6个水域分中心;水生生物遗传资源开发和信息共享服务网络中心设立于平台依托单位。

(二)保存整合分中心运行规则

1.各水域分中心每年1月份,通过举行年会组织、协调本水域平台参加单位年度平台建设和运行任务;

2.各水域分中心通过会议或信函协商制度审议协调、讨论其他平台建设、运行相关事宜;

3.水域分中心依托单位的设立、变更和废止需征得本水域参加单位2/3以上(含2/3)同意,并上报秘书处,经平台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4.水生生物遗传资源开发和信息共享服务网络中心直接受平台理事会管辖,年度任务和相关工作内容直接由秘书处报请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平台参加单位

(一)平台参加单位的基本条件

1.平台参加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积极从事水产或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原良种场;

2.自愿加入,遵守平台章程,承担平台参加单位义务;

3.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和显著特色,具有较完整的研发体系、实验研究设施和人才队伍;

(二)平台参加单位的权利

1.参与讨论和表决平台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2.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3.提名代表参加专家委员会;

4.对平台提出建议、批评、监督;

5.享有申请参与平台组织申报的年度任务的权利;

6.享有免费登录平台网站,下载有有关信息和资料的权利;

7.优先享有平台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8.享有对平台活动提出设想和改进意见的权利;

9.依据平台有关协议,实施平台参加单位知识产权约定的权利;

10.对其他平台参加单位的债权债务不负连带责任的权利;

11.享有退会自由。成员决定退出平台时,应提前两个月书面报告秘书。

(三)平台参加单位的义务

1.拥护、遵守平台协议,服从平台秘书处的常务管理;

2.共同致力于平台的建设;

3.保守平台相关的秘密;

4.根据各自优势,确立相关开放实物和数据资源,对平台参加单位实行优惠或免费使用,达到平台内资源共享;

5.实行平台的信息共享,面向社会开展服务;

6.共同办好平台网站,提供一个良好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平台;

7.平台集体决定开展的工作,应积极创造条件相互配合;

8.协助平台秘书处承办年会;

9.未经平台理事会或秘书处书面许可,平台参加单位不能以平台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或业务;

10.任何平台参加单位违反本约定,给平台或其他平台参加单位带来任何损失的,有义务承担充分的赔偿责任。

(四)平台新成员的加入

1.在自愿的基础上,有关单位提出加入申请,秘书处考核有关事宜。申请者须向秘书处递交申请资料;

2.秘书处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就有关事宜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3.考核通过后,秘书处向理事会递交申请者加入平台申请书、协议备忘录和所承担义务的一揽子文件;

4.由理事会会议表决, 2/3的票数通过即可获批准成为平台参加单位。

(五)平台参加单位的退出

1.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平台参加单位,即自动失去平台参加单位资格。平台参加单位因自身原因退出平台需提交书面申请。退出平台的成员,不得再以平台参加单位的身份发表言论或开展活动。

2.平台参加单位退出平台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6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向平台参加单位通报,并收回平台参加单位证书。

3.自愿退出平台的成员,在退出前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签约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六)平台参加单位的除名

平台参加单位严重违反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除名一年后,经过整改,方可重新申请加入。